1131115性別平等暨生命教育宣導

一、 辦理依據:性平法規定國民中小學應將性平教育融入課程外,每學期應實施相關課程或活動4小時(6節課)。 二、 辦理目的:藉由辦理性別教育宣導講座,加強學生性別平等觀念,維護自己身心健康的正確觀念與自我保護行動,提升學生尊重他人、愛護自己及鍛鍊人際互動技巧,期以提升學生心理健康及自我保護觀念並期許快樂成長。 三、 實施時間: 113年11月15日 (星期五) 四、 年級: 第二節(高年級)、第三節(中年級) 五、主講單位:家防中心正覺教育宣導團講師 六、 實施主題:自我保護 珍愛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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